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紧扣"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永州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启动2025年度永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 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以服务永州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为核心。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如先进制造、农产品加工、新能源、生物医药等) 和关键领域技术瓶颈,支持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的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培育高水平科研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永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完善的科研管理和财务制度,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3、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项目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领域研究经验;
2.项目成员:总数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需覆盖项目研究各关键环节(如技术研发、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成员需 承诺投入充足科研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组与申报单位需签订科研任务承诺书,明确各方权责。
(三)项目要求:
1.研究方向:需符合永州市重点技术领域(如电子与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生物与医药、农业新技术、资源与环保、新能源高效节能等)
2、技术要求:研究内容具体明确,技术路线可行,需包含1-2项核心创新点(如方法创新、技术突破、应用场景创新等);
3.成果要求:预期成果需可量化(如专利1-3项、技术标准1项 、prototype1套、论文1-3篇等),并具备应用价值(如技术推广方案、经济效益测算等);
4.经费要求: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需提供经费来源证明 (如单位财务承诺、合作方资助协议等)。
(四)项目结题与诚信要求
1.结题管理:项目负责人若有已承担的市级指导性项目到期未结题(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申报;项目结题需提交成果证明 材料(如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用户反馈等),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作为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依据;
2.科研诚信:申报单位及个人需无科研失信记录;申报材料需真实可追溯,严禁抄袭、数据造假、虚报经费等行为。若查实科研不端,将按《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处理(包括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禁报省、市级项目、通报批评等)。
(五)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不得与已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或交叉;
2.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明确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分工)优先支持;
3.申报项目仅限自然科学类项目,社会科学类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必备材料:
1.《永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按附件1格式填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自筹经费证明材料(如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承诺书);
4.项目组成员科研时间承诺函;
5.合作单位(若有)出具的合作意见书(需加盖公章)。
(二)附加材料(可选):
已有成果证明、前期研究基础报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经费落实情况、成员资质等)。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申报材料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推荐汇总表交至科技处422办公室。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装订,左侧胶装);电子版材料为推荐汇总表及PDF格式的申报材料,命名方式为“所属单位一负责人一项目名称”),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金沙集团本年度推荐名额为40项。
(四)时间安排
1. 申报截止时间:2025 年9月6日18:00;
2.项目执行期:2025 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莎
电 话:18570607490
电子邮箱:ps807055147@126.com
地 址:行政楼422办公室
附件:1.永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推荐汇总表
2.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永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
2025年8月1日